申请材料
1. 护照原件
2. 4.5*4.5厘米白底彩照2张
3. 身份证复印件
4. 户口本复印件
5. 银行流水对账单(夫妻一方符合要求即可)
(单次签证要求:必须满1年,年入账10万以上余额不低于5万)
(三年多次要求:必须满1年,年入账20万以上余额不低于5万)
(五年多次要求:必须满1年,工资月收入4.5万以上,年薪50万以上余额不低于5万且提供近1年纳税证明原件)
6. 在职证明
7.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
8. 房本复印件
9. 车本复印件
10. 结婚证复印件
11. 个人资料表(点击下载)
12. 外领区需要暂住证
日本使馆对暂住证的要求:
因暂住证停办造成现在进使馆的外领区客人不一定有暂住证,使馆判定领区时回参照如下标准:
第一:派出所或者社区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
第二:提供一年的北京社保记录(带印花的)
第三:最近的完税证明
第四:北京的房产证,(租赁合同,年轻人不好使,退休老人好使)
第五:居住证原件
第六:如果夫妻一方是北京市户口,有结婚证,另一方外地没有居住证也可以不需要暂住证
签证类型
1. 单次往返:每次停留15天,有效90天
2. 三年多次往返:每次最多停留30天,有效期为三年,三年内第一次入境必须在冲绳县或东北三县(岩手县、宫城县、福岛县三县中的任何一县)
3. 五年多次往返:每次最多停留90天,有效期为五年
申请人需提交材料:
1. 有效护照(护照最后页需本人签字).
2. 签证申请表(请填写每一项,空项请填写“无”字)(家庭地址电话,单位地址电话必须提供)。
3. 照片2寸1张,要求:免冠正身彩照,颜色:白色或浅蓝色背景,规格为:5.0*3.6厘米,人像头顶与相片顶端有1厘米的距离。
4. 申请人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(A4纸)。
5.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原件(用单位抬头纸,注明姓名,性别,出生日期,年龄,单位,从何时起任职,现任职务)(申请人或者日本人配偶)。
6.
①《营业执照副本》复印件(为方便使馆对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查,请尽量提交能显示企业法人年检情况的《营业执照副本》复印件 。
②《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(申请人所在单位是非盈利性单位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提交)。
③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》(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)。
7. 申请人所得证明材料。(申请人或者日本人配偶)【①存款证明、②存折复印件、③房产证复印件、④私有汽车行驶证复印件、⑤纳税证明(注明年收入折合人民币的数目)】。
8. 此类别签证可以短时间(90天以内)在日本停留。
9. 数次签证申请理由书(仅限于申请数次签证时提交;特别注意:申请数次签证的前提是必须能确认申请人有一次以上赴日的经历).
日本人配偶需提交材料
1. 护照全部页的复印件(包括首页、签证页、居留许可页以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;特别注意护照应能够确认其在中国停留1年以上)。
2. 户籍滕本。
3. [在职证明]原件(申请人或者日本人配偶).
4. 所得证明材料(申请人或者日本人配偶)【①存款证明、②存折复印件、③房产证复印件、④私有汽车行驶证复印件、⑤纳税证明(注明年收入折合人民币的数目)】。
申请人需提交材料:
1. 有效护照(护照最后页需本人签字)。
2. 签证申请表(请填写每一项,空项请填写“无”字)(家庭地址电话,单位地址电话必须提供)。
3. 照片2寸1张,要求:免冠正身彩照,颜色:白色或浅蓝色背景,规格为:5.0*3.6厘米,人像头顶与相片顶端有1厘米的距离。
4. 申请人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(A4纸)。
5. 亲属关系公证书(申请人和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)。
担保人需提交材料:
1. 担保书[身元保证书] 必须盖章(A4纸,原件一份,复印件一份)。
2. 显示年总收入金额的证明[ 课税证明书 ]或[ 纳税证明书 ]或[ 市民税、县民税课税证明书 ]或[ 所得税确定申告书B (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) ]等](市、区町村长或税务署发行 [ 市、区役所、税务署]出具(收入在3000000日元以上,如收入在3000000日元以下,请提供保证人和申请人的存折复印件)。
3. 在职工作证明[在职证明书]或[营业许可证]等职业证明材料(所属工作单位出具)。
4.
① 担保人是日本人时需提供:需提供[住民票]誊本(注明全部事项)。
② 担保人是持有三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需提供;[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]。
5. 户口本(邀请人或担保人是日籍亲属时提供)[户籍誊本]。
6. 邀请人是留学生,保证人为该留学生所在学校的常勤教授或副教授时,保证人只需提供:
① 担保书[身元保证书]
② 在职工作证明[在职证明书]。
邀请人需提交材料:
1. 邀请书[招聘理由书] 必须盖章(A4纸,原件一份,复印件一份)。
2. 日程表[滞在予定表]。
3. 查证申请人名薄。必须盖章(A4纸,原件一份,复印件一份)。
4. 邀请人的工作证明或在学证明[在职证明书][在学证明书](所属单位或学校出具)。
5.
① 邀请人是日本人时需提供:需提供[住民票]誊本(注明全部事项)。
② 邀请人是持有三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需提供;[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]。
另:
1. 邀请人应该是申请人的在日直系亲属,如父母探望子女时,邀请人应是申请人的子女。
2. 邀请理由为:照顾孕妇或照看病人,参加婚礼,考试时,需提交医院的诊断书,结婚场地预约书,考试通知(受验票)等相关材料.
3. 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探亲时,如提交上述邀请人材料和外国人国费留学生证明或奖学金领取证明(材料需注明国费留学生身份,奖学金领取期间及金额),可省略保证人材料。
申请人需提交材料:
1. 有效护照(护照最后页需本人签字)。
2. 签证申请表(请填写每一项,空项请填写“无”字)(家庭地址电话,单位地址电话必须提供)。
3. 照片2寸1张,要求:免冠正身彩照,颜色:白色或浅蓝色背景,规格为:5.0*3.6厘米,人像头顶与相片顶端有1厘米的距离。
4. 申请人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(A4纸)。
5.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。
6. 留学调查表原件。
7. 中方最终学历证明书复印件。
8. 经费担保人(如父母等)的在职证明原件(有效期3个月)。
注意:根据使馆的审理情况还会有追加材料和面视的可能。
申请人需提交材料:
1. 有效护照(护照最后页需本人签字)
2. 签证申请表(请填写每一项,空项请填写“无”字)
3. 照片2寸2张,要求:免冠正身彩照,颜色:白色背景,规格为:5.0*3.6厘米,人像头顶与相片顶端有1厘米的距离。
4. 申请人的户口本首页+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A4纸
5. [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]原件及复印件A4纸
根据持不同[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]的种类,除上述材料外,另需提交以下资料:
1. 技能
(1)中日双方雇佣合同书或协议
(2)个人简历
(3)厨师等级证书原件。
2. 兴行
(1)履历书
(2)艺历证明书
(3)艺历证明材料
3. 研修
(1)个人简历
4. 家族滞在
(1)婚姻调查表或者亲属关系调查表
5. 日本人配偶者
(1)婚姻调查表或者亲属关系调查表
6. 永住者配偶者
(1)婚姻调查表或者亲属关系调查表
7. 定住者配偶者
(1)婚姻调查表或者亲属关系调查表
8. 教授,艺术,宗教,报道,医疗,投资,经营,法律,会计,研究,教育,技术,文化活动,特定活动,人文知识,国际业务,企业内转勤
(1)无另需提交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