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房产证办理,一般有2种方式,分别是找司法书士办理以及自己办理。以下为两种不同的办理方式:
日本的房产证登记手续一般交给司法书士代办。具体方法如下:
第一步,在交房过户日当天,将买卖双方过户材料交给司法书士确认。
卖家材料:房产证,印章证明书(海外居民为印章公证书),资产评价证明书,身份证件(比如驾驶证,保险卡,在留卡,护照等);
买家材料:买卖契约书,住民票(海外居民为地址公证书),身份证件(比如驾驶证,保险卡,在留卡,护照等);
以上材料除资产评价证明书及买卖契约书可以用复印件,其余均需提供原件,身份证件在确认后会返还给本人。
第二步,司法书士确认材料无误后,分别与买卖双方确认过户事实,之后让买卖双方分别在下列材料上盖章签字:
登记原因识别情报;
登记委任状;
所有权取得意愿确认书(买家)、所有权让渡意愿确认书(卖家)。
第三步,买家支付尾款,卖家确认到账后,司法书士当天去法务局递交过户手续。
新的房产证约2周左右登记完成,由司法书士邮寄给买家。如果买家或卖家不能出席的情况,可委托代理人出席,将材料提前交给司法书士确认,并追加缺席委托书;
委托司法书士办理的情况下,除过户税金外,会产生5-15万日元办理手续费。
自己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在日本比较少见,流程如下:
买卖双方准备好下列过户材料,共同前往法务局,材料无误可当天递交过户手续,新的房产证将在2周后通知买家领取或邮寄到买家指定地址;
卖家材料:房产证,印章证明书(海外居民为印章公证书),资产评价证明书,身份证件(比如驾驶证,保险卡,在留卡,护照等),所有权让渡意愿确认书,登记原因识别情报;
买家材料:买卖契约书,住民票(海外居民为地址公证书),身份证件(比如驾驶证,保险卡,在留卡,护照等),所有权取得意愿确认书,登记原因识别情报;
上述材料中所有权让渡(取得)意愿确认书及登记原因识别情报专业性较强,可委托不动产公司或司法书士制作。
如上文所述,对于时间、材料制作、日语水平的条件都满足的人来说可以自行办理登记手续。如果对过程不甚了解,建议找专门的司法书士代办。